西安龙首村足浴按摩(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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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顾客买钟带技师出去,算违法吗,可以去派出所举报吗?

足浴店顾客买钟带技师出去,不算违法行为,不可以去派出所举报。

只要是正当的足疗,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不从事色情服务,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违法行为如下:1、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2、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3、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逼停车辆索要嫖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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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逼停从足浴店出来的男子,并用上手铐,要求缴纳罚款,在被带往银行取钱时,男子报警。今天上午,未央区法院在龙首印象城广场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获刑1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伙同姜某红(在逃)、梁某(已判刑)预谋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钱财。2016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3人窜至纬二十九街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孙某从一家足浴店出来后驾车离开,遂由姜某驾驶车辆尾随其后,至凤城四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时,姜某驾车将孙某车辆逼停,姜某红、梁某自称是警察,以要求配合调查为由将孙某带至车上,后在车内,以嫖娼罚款为由要求其缴纳1至3万元罚款,否则将通知其家属及所在单位。

期间,姜某等人用事先准备的手铐拷住孙某双手,扣留其两部手机(价值3230元)。因被害人身上现金不足,他们将其带至环城西路某银行网点取款。孙某下车后察觉到被骗,遂报警,姜某与同伙驾车逃离。后经公安上网追逃, 2018年4月13日被告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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