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狗进店就餐与邻桌起冲突#不能带狗进入餐厅,女子因此遭劝阻后,动手打人,属于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而过程中男子虽也动手了,但是带有明显的防卫意图且非常克制,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责!
陕西西安,女子身穿睡衣,带着孩子和狗到一餐厅吃饭,一男子见女子带着条狗用餐,看不惯出言制止,怎料惹怒女子,被女子多次辱骂、殴打。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对着邻桌说道:“把狗带出去!”邻桌身穿睡衣的女子闻言,情绪激动,站起身走到男子面前,质问男子:“狗是把你咬了,还是把你咋了!”
饭店服务员见女子情绪激动,赶紧抱住女子安抚女子情绪,男子同桌就餐的一名女子也进行劝说。
女子随后骂骂咧咧返回自己的座位,后听男子又说了一声“把狗带出去!”拿起一个饭盆就朝男子头上砸。
男子进行格挡,后起身,抬起手欲打女子,或许是觉得不能打女人,或许是怕被认定为互殴,男子扬起的手并没有落到女子身上。随后双方拉扯了一阵。期间还看到女子带着的一个才几岁的小女孩上前拍打男子。
另一段视频显示,周围群众纷纷进行劝说,男子说女子打人了,而女子大吼着:“我动手咋了!”随后又欲动手,被男子控制。
随后,疑似女子要把狗给男子,后再次被男子控制,此时男子问道:“你把狗给我干啥!”女子牵着狗:“给我弄,往死里弄!”后再次被人拉开。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女子跑到男子面前,边打男子,边吼道:“现在你给我找娃去!”男子让女子别动手,后见女子依然不放过自己,第三次将女子控制。而后再次被拉开后,男子说报警,女子应声说道“报!报!报!”拿起筷子、盘子又砸向男子。
7月3日,涉事门店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店内便不允许宠物入内,发生矛盾的二人无大碍。
网友:这种人不能惯着,支持男子的行为!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评论:“看看这些爱狗人士的素质!”“当着孩子的面这么闹也不怕给孩子造成影响?”“牵着狗,竟然找不到孩子了!真是狗比孩子都重要!”“这种人不能惯着,支持男子的行为!”“男子非常克制,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吧?”
律师:养狗不懂规矩、还打人,典型的寻衅滋事!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能不能带狗进入餐厅?
答案是否定的!各地养狗条例都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拿西安来说,《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第5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8条、第29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需要外出,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未带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50-2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女子携带犬只进入餐厅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而面对这种违法行为,男子出言制止并无不当。
其次,女子养狗,不懂规矩也就罢了,还因为男子的指正,恼羞成怒,辱骂殴打男子,这种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要构成正当防卫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互殴与正当防卫具有相同的外观,区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
而具体到本案,从视频来看,女子违法在先,数次辱骂殴打男子,男子非常克制并没有进行反击,而只是采取控制女子,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孩子造成影响。女子带着孩子这样闹,不理智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会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着实是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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