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按摩足浴释放(组织强迫多名妇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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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西安按摩足浴释放(组织强迫多名妇女卖淫)  第1张

男子在西安足浴店 组织强迫多名妇女卖淫

男子在西安开足浴店 组织强迫多名妇女卖淫西安按摩足浴释放(组织强迫多名妇女卖淫)  第2张华商报1490310773

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日前,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25人被判刑,这也是新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案。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某先后在含光路、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2012年初,马某将卖淫场所迁至咸宁东路,开设足浴店,组织、强迫包括10名未成年女性在内的40余名失足妇女卖淫,并纠集被告人郑某、郑某某、颜某、石某、王某等人协助管理足浴店,指使被告人王某某、谭某等人以谈朋友、找工作等方式,诱骗年轻女性到足浴店卖淫,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打压同行。这些人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获取非法利益1800余万元。

该组织为了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还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咸宁东路附近区域。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马某等19人提起上诉。最终,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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