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郊阿房一路足浴按摩(商铺名曰“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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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几个租门面(商铺)的问题

我来回答一下,但愿对您有帮助:

1、首先转载一篇文章,一个真实的教训:
小心店面低价急转骗局
来源:浙中新报

“我花1.3万元钱租下一间店面,还花了2000元盘下店里的饰品。可就在我的饰品店开业这天,有个男的来到店里,说这间店面的租期已到,限我三天内腾空。我和他理论了半天,才知道之前将店面租给我的那名男子是假房东。”来自江西的方小姐谈起自己近日的遭遇,很是气愤。

方小姐来义乌打工多年,一直从事饰品加工行业。由于对饰品的生产流程及销售渠道较为了解,便萌生自己开店经营的念头。一个多星期前,她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附近看到一家饰品店挂出了“店面低价急转”的牌子,便进店询问,店主李某表示店面租期还剩半年多,因为自己有急事要回四川老家,所以想尽快转让店面。

方小姐要求李某找房东出面证实。李某就提供给她一个手机号码,还说该号码的主人就是房东。随后,方小姐给“房东”打了个电话。“房东”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转租费直接支付给李某就行了。于是,方小姐就与李某进行商谈,双方谈好转租费为1.3万元,方小姐当场付了钱。“我店里还有价值3000多元的饰品,2000元卖给你,要不要?”李某问。考虑到手头资金紧张,方小姐查看饰品后同意了李某的要求。

只花1.5万元钱就拥有了自己的饰品店,这让方小姐心情特别好。这天,她正哼着小曲坐在柜台前整理东西时,店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我是房东。这间店面已经到期了,请你三天内将店面腾空,我已经将店面出租给别人了。”来人说。“这怎么可能?这店面是我刚租下的。前些天,我还打电话问过你呢。”方小姐困惑不已。“我没接到任何电话,你可能被人骗了吧。”来人向她出示了房产证明,这时方小姐才知道自己先前遇上的是假房东。

据房东陈先生介绍,李某与方小姐之间的转租协议他并不知情,但他和李某曾签过合同,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所以他早把店面租给了王先生,并收了王先生的租金。“这样吧,王先生经营的也是饰品店,我帮你联系一下他,看他愿不愿意收店里剩下的饰品。”陈先生说。最终,王先生以1800元的价格收下了饰品,稍稍弥补了方小姐的经济损失。

在同情方小姐遭遇的同时,记者也提醒每位想开店的朋友,租赁店铺时,别忘记查看对方的有效证件,光电话“求证”身份,是草率也是要不得的,千万别学方小姐,最后吃了哑巴亏。

二、店铺转租中的法律问题:

店铺租凭中的法律问题是创业者经常遇到的,如果不懂法,在租赁时就最容易产生麻烦。因此,创业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尽量写得详细些,包括装修、维修该由谁承担等,一般房屋修缮应由房东负责。还有房屋租凭的最长期限是20年,租赁时间若超过6个月,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如果房东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计算一下,押金数额在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响资金流动,就可以交;反之,则要考虑是不是放弃,另换一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东提出押金要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千万不要口头约定,否则今后免不了扯皮。

三是租凭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有些房子因周围环境改善,房东不想再把房子租给创业者,或者提出加租。而这时创业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经营地点改变,原来辛苦味建立起来的客户网络就要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可用优先承租权来约束房东。

三:铺面转租协议书》
甲方〈转租人〉:xxx

乙方〈租用人〉:袁丁丁

甲方xxx,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街道xx号人,现就读于云南省农业大学04级体育系xx班,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袁丁丁,系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人,身份证号码:36252519870206xxxx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具体位置为云南农业大学蒜村服装一条街xx号。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有所有权〈由租凭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协议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2007年九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

三、铺面年租金为9200元〈玖仟贰佰圆〉整,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在协议签字时支付,金额为4400元〈肆仟肆佰圆〉整,第二次付款日期为2008年4月10日,金额为4800〈肆仟捌佰圆》整,付款地点为本协议所指的铺面内。

四、本协议签订后,店租不得浮动,否则算甲方违约。

五、协议到期后,若甲方继续转租,乙方有优先权。

六、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赔偿。

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以及违约金5000〈伍仟圆〉整。

八、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九、协议签订地点为云南省农业大学蒜村服装一条街xx号店铺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公证人签字后生效。

签字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签订日期: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四、本人意见综合:
朋友你这个铺面风险相当大,没有你的上家没有转租的权利,你面临双重风险,所以希望你谨慎行事,小心为妙。

谢谢!

商铺名曰“包小姐” 尴尬惹争议

商铺名曰“包小姐” 尴尬惹争议西安西郊阿房一路足浴按摩(商铺名曰“包小姐”)  第1张

《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任建明、薛嘉茜供图

8月1日有市民给《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打来电话说,在西安西郊有一家很奇葩的店铺,很多人经过都嘀嘀咕咕的,面露尴尬,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记者来到西安西郊阿房一路附近,经过寻找终于找到了这间奇葩的店铺,而它的奇葩之处就在于店名叫做“包小姐”。

西安西郊阿房一路足浴按摩(商铺名曰“包小姐”)  第2张

其实往店铺里看,可以看出这可能仅仅就是一间卖包的店铺而已,但是这么有争议的名字又放在这大庭广众之下,来来往往过路的市民们看到了,又会怎么想呢?

过路市民:“不好听,别扭,故意的。

市民:“为了引起人关注么,仔细看是个卖包的,实际名字不好听,有点涉黄。”

记者观察了一下,周围十几间商铺只有这一间的名字比较特殊,放在这里格外显眼。到底是不是像大家所说,店主为了引人注目而起了这么个名字,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商铺门口张贴的招租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

西安西郊阿房一路足浴按摩(商铺名曰“包小姐”)  第3张

工作人员:“这是开发商写的,开发商做的广告,这店铺不是我的,这是店主委托我帮忙往外租的,谁租下来,人家要卖什么东西,跟店名没关系。”

市民:“有人贴“十块钱一晚”,派出所的还来查了呢。”

工作人员说目前这间商铺还没有人租,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所以上面的广告也就没人管。其实做广告吸引商家和顾客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创意的确是有点不合适。

西安西郊阿房一路足浴按摩(商铺名曰“包小姐”)  第4张

记者了解到,这个商铺属于海伦春天房地产,于是记者联系了海伦春天售楼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刻带着工具赶到了现场,二话不说就把这尴尬的广告摘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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