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近日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净化电信网络环境,斩断电信网络犯罪当中的不法利益链条,2021年4月1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8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宇涵、魏帅、张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该案系碑林法院自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所受理并宣判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当庭表示忏悔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王宇涵通过名为“蝙蝠”的聊天软件结识昵称为“大麦”的网友,该网友向其提供看护设备的工作并给予酬劳。被告人王宇涵遂联系被告人魏帅、张辽共同从事此事。三被告人于2020年7月23日在郑州市见面后,“大麦”派人送给三被告人笔记本电脑、GOIP、无线数据终端、网关等设备,并通过“蝙蝠”手机聊天软件语音指导三被告人安装设备。后“大麦”每天派人送达100至150张不等的SIM卡,三被告人通过电脑监测GOIP设备拨打出的电话是否成功并及时更换无法成功拨打电话的SIM卡,同时不断按要求变换地址运行设备。2020年7月24日、25日,三被告人在郑州市从事此事,7月25日晚三被告人乘坐动车抵达西安市,7月26日至7月31日,三被告人分别在本市碑林区佰连精品酒店、咸阳市观湖泊舍酒店、咸阳市橡山里酒店(泾阳分店)、西安禹河新元酒店、尚客优品陕西西安临潼区石油城店、西安泰隆酒店运行维护上述设备,并因此获利34500元。期间,上游犯罪分子通过三被告人提供的通讯传输支持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宇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魏帅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当庭宣判
案件当庭宣判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来,碑林法院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迅速做出响应,碑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亲自担任审判长,同刑庭庭长贾曼莉、副庭长刘晓光共同组成“三长”合议庭审理该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碑林法院刑事审判庭为最大程度的教育广大社会群众提高警惕,防范身边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特邀辖区内西安理工大学师生和社区干部群众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并将案件审判全过程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面向全社会全程直播,同时邀请省、市多家媒体前来跟踪报道。
张琳明院长庭后接受媒体采访
接下来,碑林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文/图:宋博)
编辑:赵瑾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
标签: 西安泰隆酒店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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