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中心:这是网红地,是正常的!洗浴中心泡澡,发现有人在浴池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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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鹤壁:一位董女士和朋友一起外出洗澡,朋友突然发现一名女子在浴池里拍照,这给董女士吓得不轻。事后找到洗浴中心讨要说法,负责人却表示:我们这是网红打卡地,有人拍照是正常的。


浴池中心:这是网红地,是正常的!洗浴中心泡澡,发现有人在浴池拍照  第1张


当天,董女士来到洗浴中心的时间比较晚,大概已经晚上十点多,她和朋友,还有朋友十几岁的孩子一起去泡澡,朋友突然说了一声,那边有个人拍照。董女士顺着方向看过去,发现一名女子举着手机,对着她们的方向在拍照。



这一举动,把董女士吓够呛,下意识就把自己的身体挡住,然后反映给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找到这名拍照的女子。



根据对方的说法,她平时喜欢看到美好一点的东西就拍照留念一下,当时看到浴池上方的灯很好看,就拍了张照。不过并没有拍到董女士她们。



对于这个说法,董女士将信将疑,因为在灯的下方,就是她们泡澡的地方,所以她并不确定是否拍到了自己,而工作人员也没有经过她们的确认,就直接把照片删掉了。


对此,董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因为她不确定照片删掉后是否能够恢复,而且工作人员也没有跟她们进行确认,另外,浴室这种地方为什么能够拍照,她也不能理解,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此事,希望寻求一个说法。



记者陪同董女士一起找到洗浴中心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店就是一个网红打卡地,有人拍照是正常的,不过浴室内是不能拍照的,也有“禁止拍照”的提醒标识。目前手机已经交给派出所去调查,他们愿意对董女士一行人进行道歉、鞠躬。


在董女士看来,她并不需要任何赔偿,就是希望能把照片的问题解决,同时也是要店家拿出一个态度,如果一开始店家就是现在的态度,她们也不会找到媒体进行介入。



整个过程看下来,董女士的要求其实并不过分,能看到他们一行人当天消费了600多块钱,如果真的要追究,最起码要求打个折并没有问题,而且拍照的这个人,行为也是很危险的。浴池毕竟是非常隐私场所,一旦拍到她人,不仅不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退一步来讲,对方真的只是想要拍一下浴室上面的灯,但把手机带进来并进行拍照,在这件事上洗浴中心也是失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洗浴中心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浴室内贴上禁止拍照的告示,这起到了提醒的作用,客户拿着手机进入浴室,他们确实无法控制,但事情发生后,她们需要配合客户来进行调查,该报警报警,不能找理由给自己开脱。或许早早道个歉,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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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要提醒大家,拍照也要注意分寸,什么地方能拍照,什么地方不能拍照,这不应该让别人去提醒,不要给别人带去烦恼,更不要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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