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关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
酒店内添加“微信美女”
一人被骗一人被抢
2017年冬,吴明(化名)在太白南路一小旅馆登记房间后,玩手机时发现有人添加他的微信,看头像是个美女就通过了,两人便开始聊天。吴明说,对方向他介绍性服务,他和对方讲好价格后,将酒店位置、房间号发了过去。约1个小时后,他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让去接,随后他到前厅接了一个姑娘,一起回到房间。该女子说先付服务费并说是公司规定,他便通过女子提供的二维码给对方转了400元。这时,女子说要让司机先走,他以为是正常流程就答应了,谁知女子一起出去后再也没回来,他打电话询问,却发现被对方拉黑,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2018年3月,王军(化名)入住含元路某酒店后,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蓝颜知己”开始聊天。聊了约4个小时后,对方说要500元买化妆品,王军就让对方来酒店取,发了定位并告诉了房间号。凌晨4时许,一名女子进了他的房间。两人聊了几句后,王军通过微信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转了500元。女子说她有个哥在外边,随后就开门进来了两名男子。
王军说,进门后,一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说:“这么晚了我妹还在你房间,你得给我们补偿1500元”。王军不想给,对方就威胁说“不给就叫人过来弄死他”,女的扇了他两巴掌,穿黑衣服的男子踹了他一脚。他拿起屋里的凳子想反抗,却被两名男子按在床上。这时,那名女子开始翻他的包,拿走了两个镜头和一个墨镜,随后3人离开,等他追出去的时候,人已经不见了。他赶紧报了警。
案件牵出恶势力团伙
专门通过“仙人跳”方式谋利
警方调查发现,西安地区曾连续发生多起类似案件。随着进一步调查,一个涉案30余人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今年10月18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12月4日,该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过审理,该恶势力团伙是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模式成熟。作案前,关某锋、关某强按照打手、“小姐”、司机每三人为一组划分,“工作室”通过键盘手网络招嫖或者从合作伙伴处获得被害人信息(接单),发送给就近的作案小组(派单)。各作案小组由打手负责,根据派单信息前往指定酒店,司机负责放风、接应,“小姐”进房收取被害人服务费后会立即通知门外的打手,并配合打手进入房间。打手进入房间后,以保护“小姐”不被虐待、不被拍隐私视频等借口收取保证金,如遇到不愿意交钱的被害人,则采取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保证金”“押金”,随后以下楼拿避孕套等理由与“小姐”先后离开,与在外接应的司机迅速逃离现场。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西安主城区的酒店、宾馆,针对店内住宿人员,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目前,已经落实70起案件,其中新城区17起、碑林区11起、莲湖区9起、雁塔区23起、未央区8起、高新区1起、曲江新区1起。该组织已在这一非法行业中形成重要影响,大量被害人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
团伙首脑从拉客“招嫖”起家
还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室”
关某锋于2006年来到西安,刚开始在旅店做服务员。从2007年开始以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2009年9月曾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
从2010年起,关某锋在新城区建设巷附近经营旅馆并容留妇女卖淫。同年12月,又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关某锋再次在该旅馆内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关某锋逃跑。之后,关某锋仍然重操旧业,2015年因带卖淫女卖淫被治安处罚(暂缓执行)。
2016年,关某锋与司某某结识,并带司某某继续在火车站一带卖淫。同年年底,关某锋从同行处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招嫖”实行“仙人跳”赚取不法利益,于是开始自己尝试。起初,关某锋从“站街女”处取得被害人信息。随后,为了获取更多的不法利益,关某锋尝试从网络职业“聊单手”处购买被害人信息。
从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司某某、蔚甲、周某某、范某等10余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按照打手、“小姐”、司机3人为一组进行划分,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以提供有偿色情服务为由,多次从事“仙人跳”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期,关某强(关某锋的弟弟)与赵某某等人也从事此类活动。
之后,关某锋将从事职业网络聊单的张某杰招募进入组织。2018年4月,关某锋、张某杰承租了未央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购置了作案使用的手机、黑卡、电脑等工具,组建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招嫖、派单、转单、记账等工作的“工作室”,该工作室由关某强管理。该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聊单手、打手、“小姐”、司机、收款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团伙分工明确、管理严格
一晚上作案30余起
该黑社会组织由关某锋发起、创建,并与关某强共同指挥、管理整个组织的活动,两人在组织中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指挥权,一起被组织成员公认为“老板”,另有11名积极参加者。该组织中,有人专门负责接单、派单、转单、记账,有人专门冒充卖淫女(“小姐”),有人为打手(负责放风以及陪“小姐”收取赃款)。
为保证对该组织的有效管理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关某锋、关某强规定成员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请假;作案时必须使用组织提供的“黑卡”与被害人联系,使用组织提供的二维码收款,禁止私自收取被害人钱财。作案后,要及时删除或拉黑与被害人之间的所有联系,无论作案是否成功,都要及时向组织汇报。另外,作案时如遇到两名以上被害人、少数民族、外国人要及时撤离,以防止被害人报案。如果组织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能透露与组织的关系。
据关某锋供述,“工作室”每天收入多的时候有1万多元,少的时候有7000元到8000元,偶尔也有1000元、2000元的时候,平时都是张某杰记账,每天的作案收入都要和他对账。
张某杰表示,他从2018年5月开始记账,关某锋团伙一晚上能跑30单左右,一天收入有两三万元。
1778个手机号被“小姐”拉黑
团伙违法所得达460余万元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多个核心区域内的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被告人手机中共计提取被拉黑的手机号码高达1778个,非法所得人民币460余万元,已在该非法行业中形成重要影响。一方面,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不仅扰乱了社会治安,还影响了案发地宾馆、酒店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该组织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诱饵,大肆散布色情内容,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城市形象。同时,该组织为扩大规模,通过介绍、转介绍、自己招募、成员拉拢入伙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在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形下,参与了该组织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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