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区”双控管理!西安市出台措施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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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试行)》,抓细抓实“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全力做到既管控好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又管控好潜在地质灾害风险区。


建立完善“隐患点+风险区”防控清单

一是持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单,结合地质灾害日常“三查”、风险调查评价、隐患识别现场核查等工作,及时认定、核销隐患点,并依托“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及时动态更新,对新发现隐患点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二是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清单,以西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为主要依据,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清单,不断细化、调整、更新风险区,确保风险区范围划准、等级定准。三是建立避险转移人员清单,对隐患点和纳入管控的风险区内受威胁群众实行分等级管理,确保人员能及时转移。


 风险区”双控管理!西安市出台措施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1张


推进“隐患点+风险区”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风险区管理责任人,落实风险区管理责任人和日常巡查员,做好风险区巡排查和避险转移工作。二是加强“三查”工作,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紧紧围绕隐患点和风险区,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和镇(街道)联合开展“三查”工作。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选取重要或典型的极高、高风险区,在落实巡查员开展巡查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风险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风险区管控能力。四是加强避险人员撤离工作,指导启动预警响应和避险转移机制,并建立安全返回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对基层防治工作人员、监测员、巡查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避灾转移人员撤离演练,不断提高撤离组织能力和群众避灾意识。


 风险区”双控管理!西安市出台措施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2张


加强 “隐患点+风险区”工程管控

一是规范风险区内禁止行为,除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外,在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内,禁止开办农家乐、民宿等经营设施,禁止从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侵占、损毁、损坏或擅自移动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设备和警示标识。二是规范风险区内有条件管控行为,对在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内开展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避让为先,无法避让的应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对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采取区域性、系统性综合治理手段,从根源上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风险区”双控管理!西安市出台措施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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