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处罚「上海2例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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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徐汇区卫强足浴店3名相关工作人员、2名曾到店的顾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另1人为足浴店员工代做核酸检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足浴店:负责人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俩员工有症状、托朋友代做核酸

警方通报称,徐汇区卫强足浴店负责人汪某粉(女,43 岁)在疫情防控阶段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于年8月1日起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

该店员工沈凤某(女,45 岁)、沈焕某(女,40岁)在明知自己有感冒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委托朋友陈某某(女,53 岁)代做核酸检测。陈某某持两人的核酸码截图于8月9日、10日晚先后为两人代做核酸检测。后沈凤某、沈焕某被检测出核酸阳性,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汪某粉、沈凤某、沈焕某刑事立案侦查;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俩顾客:刻意隐瞒曾到访

及所接触人员

足浴店处罚「上海2例感染者」

警方通报称,8月10日,赵某某(男,56岁)、陈某某(男,43岁)在核酸筛查中被发现呈阳性。在接受流调过程中,两人均刻意隐瞒去过徐汇区卫强足浴店的行程轨迹和所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严重影响。

目前,闵行警方已对赵某某、陈某某刑事立案侦查。

感染者轨迹涉足浴店棋牌室

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停业罚款!

在8月11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通报:上海市社会面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1

男,43岁,居住于闵行区梅陇镇行南村虹梅南路1526弄,被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闵行区春申路1501号蔷薇菜市场、龙吴路3355号滨江建材城C区112-2号冠名包装材料货架批发(滨江建材城店)、龙吴路4800号2号门5栋亮影浩龙(上海)影视有限公司、春申路1685号聚禾护肤造型(春申路店)、澄江路1290号鲁南羊汤馆,徐汇区华发路329号2楼卫强足浴店、华展路113号、中山西路1800号兆丰环球大厦。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感染者2

女,48岁,居住于徐汇区华泾镇龙吴路2418弄,被诊断为无症状者感染者。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工作地徐汇区华泾镇华发路329号卫强足浴店。

新闻发布会上,徐汇区副区长王宏伟介绍,徐汇区卫强足浴店经营范围为足浴服务。在徐汇区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在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此外,闵行感染者轨迹里涉及的徐汇区华展路113号是上海金卉鑫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棋牌室服务。在徐汇区尚未准许其营业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徐汇区有关部门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上述企业、商户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拟对上述企业、商户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将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时,针对徐汇区卫强足浴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开业经营,造成重大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立案,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针对上海金卉鑫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开业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行政受案,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月12日,上海市卫健委通报:8月11日0时至24时,上海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和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1例确诊病例和4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据上海发布消息,流调显示,7名阳性感染者均有同一相对密闭空间(徐汇区卫强足浴店)的暴露情况,存在明确流行病学关联。截至目前,未发现11日新增的阳性感染者与本次海南疫情存在关联。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央视新闻客户端【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来源 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 记者 苏越

编辑 苏越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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