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四安斌段江樊伟斌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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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樊伟斌从西安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先后承租两辆中级轿车,经与被告人安斌、段江等人预谋后,在西安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该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害人,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取得钱财。前后共作案5起,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上述赃款除去租车、修车等费用,均已被全部挥霍。

具体案情:1、2017年12月3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王伟”(身份不详)等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尾随被害人李冬,在本市碑林区甜水井街中段附近故意与李冬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J51P2的白色蒙迪欧轿车发生碰撞,因李冬未喝酒而未能得逞。

2.2018年1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等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尾随被害人张凯林,在本市碑林区朱雀门附近故意与张凯林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876T的黑色别克轿车发生碰撞,从被害人张凯林处索取了人民币2万元。

3、2018年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等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尾随被害人贺钟玉,在本市莲湖区西大街西门内附近故意与贺钟玉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8MV05的白色中华轿车发生碰撞,从被害人贺钟玉处索取人民币2000元。

4、2018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等人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尾随被害人王绍博,在本市碑林区友谊路和朱雀路十字附近故意与被害人王绍博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陕A03TL3的白色福特牌轿车发生碰撞,从被害人王绍博处索取了人民币8000元。

5、2018年1月13日凌晨,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等人驾驶白色奥迪A4轿车尾随被害人党力,在本市碑林区围墙巷与长安路路口附近故意与被害人党力的车牌号为陕A8P08S的白色奔驰牌轿车发生碰撞意图敲诈勒索,被党力识破后,民警到达现场将三人抓获。

审理情况

陕西高院发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四安斌段江樊伟斌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安斌、段江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碑林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多次威胁或要挟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所犯罪名成立。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二年又四个月、二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30000元、30000元;未追回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段江、樊伟斌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西安市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判处的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贯彻实施的具体案例。该案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等人为实施犯罪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害一方,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受案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4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省市各主要媒体、中新社、新浪网、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对该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作为,努力作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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