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郊龙首原足浴按摩(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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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西安胡家庙新闻,不知道所谓的“钓鱼抓嫖”是什么意思

从09年开始,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就商议对民警所罚款项提成奖励

民警白某、刘某等多次在辖区内抓嫖,对当事人罚款后获得提成。

张先生在位于西安市华清路的一家中药足浴店准备找“小姐”时,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两名便衣男子带上一辆前车牌号为陕AE的面包车(该车无后车牌),交了00元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

对此,陕西电视台记者进行了暗访。

暗访视频显示,男顾客刚进店不到分钟,足浴店外就会来一辆只有前车牌、没有后车牌的面包车,车上三个男子,一个穿着制服,两个便衣,其中一个拿着警棍,将嫖客和“小姐”带上面包车,但用于“执法”的面包车系地方车辆,并非警车。

“执法”刚结束,足浴店关灯关门,但是短短一分钟后,又开门继续营业,此前被带走的“小姐”,分钟内就会自行回到足浴店。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对嫖客的罚款地点,就在派出所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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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逼停车辆索要嫖娼罚款

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逼停车辆索要嫖娼罚款西安北郊龙首原足浴按摩(西安一男子冒充民警盯上足浴店)

驾车逼停从足浴店出来的男子,并用上手铐,要求缴纳罚款,在被带往银行取钱时,男子报警。今天上午,未央区法院在龙首印象城广场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获刑1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伙同姜某红(在逃)、梁某(已判刑)预谋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钱财。2016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3人窜至纬二十九街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孙某从一家足浴店出来后驾车离开,遂由姜某驾驶车辆尾随其后,至凤城四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时,姜某驾车将孙某车辆逼停,姜某红、梁某自称是警察,以要求配合调查为由将孙某带至车上,后在车内,以嫖娼罚款为由要求其缴纳1至3万元罚款,否则将通知其家属及所在单位。

期间,姜某等人用事先准备的手铐拷住孙某双手,扣留其两部手机(价值3230元)。因被害人身上现金不足,他们将其带至环城西路某银行网点取款。孙某下车后察觉到被骗,遂报警,姜某与同伙驾车逃离。后经公安上网追逃,2018年4月13日被告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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