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门头牌匾处罚「农村大门门头牌匾」

admin 504 0

9月2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近期11起典型案例,涉及临时摊群点管理混乱、占道经营、擅自设置门头、牌匾等。为助力全运会,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西安城管执法系统对城市管理领域公共资源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广告牌匾类案件896起,处罚1870020元;清理查处违法占道经营2994起,处罚424900元。

案例1:新城区含元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处罚200元

6月29日,新城区城管局接市城管局督办单“含元路紫薇东进一期和八府庄园F区中间路段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满为患,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行人被迫行走在马路中间”,立即责令属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前往调查取证。

7月3日,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约谈行政相对人,进行询问,7月13日,依据《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200元。案件已办结。

案例2:碑林区西大街仲某违法占道经营 处罚200元写保证

7月1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西大街辖段一摊贩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执法队员向其亮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告知其行为违法并现场取证,清点摆摊物品数目,出具《查封、扣押清单》并暂扣。

8月4日,行政相对人到执法中队处理该案件,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处罚200元。在其书面保证不再占道经营后,执法人员如数退回暂扣物品,案件办结。

案例3:莲湖区西斜路某汽修部占道修车 处罚500元

西安市门头牌匾处罚「农村大门门头牌匾」

8月5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西斜路发现,某汽车维修部存在违法占用人行道修(洗、装潢)车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亮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拍照取证。

8月16日,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处罚500元的决定,案件已办结。

案例4:莲湖区劳动南路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设置牌匾标识 处罚2000元

6月19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劳动南路西稍门十字西南角外立面墙体上擅自设置4个(0.8米×0.8米)牌匾标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至6月22日,该行政相对人逾期未改正。

6月29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拟处2000元罚款。7月7日,案件办结。

案例5:雁塔区电子南街韩某某违法占道经营 处罚200元

9月9日,雁塔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电子南街时发现,一商贩违法占道售卖水果。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并现场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处2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6:未央区名京九合院胡某某违法占道经营

7月27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辖区名京九合院时发现,胡某某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事实拍照取证,8月18日,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200元罚款。案件目前已办结。

案例7:未央区纬三十街某汽车服务公司擅设门头牌匾

6月22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纬三十街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悬挂门头牌匾。执法队员表明身份,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

7月7日,经法制审核,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拟处罚1000元罚款,7月14日,案件办结。

案例8:高陵区鹿苑大道某电动车专卖店违法设置户外广告 处罚1.5万元

4月22日,高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鹿苑大道西南角发现,某电动车专卖店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现场勘验、调查询问。

4月23日,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15000元并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6日行政相对人自行缴纳罚款、拆除所设户外广告,案件结案。

案例9:高新区上林苑二路王某违法占道经营 处罚200元

3月18日,高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上林苑二路时发现,王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拍照取证,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罚款200元,3月2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已办结。

案例10: 浐灞生态区矿山路唐某某占道经营 处罚200元

7月15日,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矿山路时,发现唐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现场违法事实拍照取证。

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现场表明对处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1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一足浴店擅设门头 处罚1000元

7月9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某足浴店在肖里村昆明时光三期六号楼未经审核登记擅自设置门头牌匾。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限5日内进行整改。至7月14日仍逾期未改正。

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拟处1000元罚款,7月27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2日,案件办结。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占道经营西安城管

标签: 西安矿山路足浴按摩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