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举报公告栏「西安市公安局魏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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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西安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原则,深入开展大清理大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实现“四个一批、五个严防、一个确保”工作目标。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向全市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将依法对下列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西安头条#

(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案件;

(四)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西安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举报公告栏「西安市公安局魏随康」

(六)醉驾、酒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聚会的违法犯罪;

(八)校内外勾结霸凌中小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枪涉爆等涉网犯罪行为;

(十)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环境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五)对违法犯罪进行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六)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受理举报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地点:西安市公安局辖区各分局、各派出所

举报电话:110(24小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各分(县)局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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