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学前阶段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对申请资料组织审核;
(三)幼儿园对家长提交资料所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资助认定;
(四)幼儿园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月按标准以餐票、减收伙食费等形式,直补到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月补助或提供伙食的,经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按学期补助或通过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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