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
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施工
5月23日,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将在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六、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七、6月7日至8日、6月17日至19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八、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陕西多地教育局重要通知
日前
陕西多地教育局公布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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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
咸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结合咸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内招不满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秦都、渭城两区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其他县市根据实际确定登记方式,鼓励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二)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6月15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划分学区。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确保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市直学校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
3.公布学区。6月3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4.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5.网上登记。7月21日至7月24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7.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辖区内有市批民办学校的县市区,要对有意愿报名的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科学分析研判,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跨县域招生计划。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县市区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4.网上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5.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市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6.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8.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要对新建学校秋季开学投入使用环保达标、确保师生健康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能投入使用的,要合理划分学区。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鼓励县市区探索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积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机制,不断完善积分规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予以统筹安排。
(三)严格招生程序。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消除“大校额”。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四)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六)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11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八)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办学质量,严格、合理审批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任何民办学校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按规范程序招生。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九)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渭南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初级中学、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一)科学划分学区
各县(市、区)要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二)规范招生管理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要坚持“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渭南初级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范围为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三)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
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控辍保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加大年度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
根据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二)优化流程规范采集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尽量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少排队”。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市、区)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要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汉中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局属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结合汉中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市教育局负责健全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指导各县区、新区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划分调整学区,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促落实。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学区划分调整分别由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教体局负责,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 合理划分学区
各县区、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教育、公安、镇(街道)、村(社区)协调联动,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学区划分无盲点。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可探索实行多校划片。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公民同招” 规范招生行为
1.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政府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 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审定并公布。
3. 明确招生入学规则。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便于家长接送孩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其本人或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限,登陆“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修改。所在县区教体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所在县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依据户籍、住房等因素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学区内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体局、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使用范围,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四、落实相关政策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 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各县区、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实行积分制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2.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 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肃工作纪律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2.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规范转学流程,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区、新区教育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监督。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 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新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区划分情况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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