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对情侣遛狗吓到孩子,扬言狗比娃金贵,遇到这种事你会如何处理?
引言:陕西的一对情侣遛狗的时候,吓到孩子却还说狗比孩子更金贵,遇到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去处理?
一、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很多家长都十分的爱护自己的孩子,生怕孩子受到伤害,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去好好的跟对方交流一下看一看对方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意思。有些人有一些养宠物的想法,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去好好的做一些事情,有些人在遛狗的时候要及时的跟他们好好沟通一下,如果孩子伤害到了别人的狗也要及时的去进行缓解,不要让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自己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不要让自己付出不好的代价。
二、通过这件事情后知道什么?
很多人在生活当中都喜欢去养一些小宠物,那么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去保护好自己,不要让自己出现不好的情况。如果在平时特别喜欢小宠物的话,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小宠物,在出去遛狗的时候也不要去伤害到别人,这也会给别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平时一定要注意去保护好自己,让自己可以更加幸福下去,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考虑别人的想法是怎么样的。
三、总结
如果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去问一问对方为什么会这么说,看一看两个人之间出现了什么问题,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问题的话,也要及时的去进行解决,一定要想一想对方为什么会这么说,是不是孩子伤害到了别人的小狗,如果孩子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小狗,要及时的去进行解决,不要让自己出现不好的情况,不要跟别人发生争吵,要合理的去进行解决,不要两个人总是发生矛盾。
狗主人担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遛狗扑倒小孩,狗主人却称“狗比娃金贵”!警方:处罚狗主人1300元
遛狗扑倒小孩,狗主人却称“狗比娃金贵”!警方:处罚狗主人1300元12月5日,网上一条因狗引发的冲突的小视频被广泛转发。警方的查处通报来了,狗主人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没办狗证,二是超数量养狗,三是不拴狗绳、放任狗攻击他人。以上三点,警方依法上门将狗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
5日下午,一条因狗引发肢体冲突的短视频出现在网上。视频显示,几个人有争吵声,还能看到相互撕扯。视频文字介绍称,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致使狗扑倒小孩,孩子家长用脚踹狗遭到狗主人呵斥,狗主人称,狗比你家娃金贵……视频显示,不停有路过的人上前劝导。
该视频一经上网,被广泛转发,不少网友留言称,要将狗主人送上热搜,希望引起警方重视、继而严查此类不文明养狗行为。
处理该警情是西安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华商报记者从莲湖警方获悉,事情发生于西安市莲湖区丰收路恒大翡翠龙庭2期小区门口,派出所接到报警是上午11时许。经调查,小区住户杨某和妻子外出遛狗未拴绳,小狗奔向一名小孩,孩子受到惊吓,孩子家长指责狗主人为何遛狗不拴绳,引发争吵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经查验,双方无任何伤情。
当晚11时,公安莲湖分局限养办上门依法调查,经查,得知杨某和妻子饲养的两只小狗均未办理狗证,超数量养狗,而遛狗又未拴绳,放任狗随意攻意他人。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养犬人出门遛狗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依法暂扣犬只,给予养犬人行政处罚。依据《西安市限养条例》,违反上述三项,共处罚1300元。责令狗主人限期补办狗证,正确使用牵引带。
限养办工作人员说,当时上门查处的时候,狗主人特别不舍得狗被带走,“我们也能理解狗主人的心情,但养狗一定要遵守规定,管好狗才是爱狗,正是他们这种放任狗的行为,才害了狗。”
对于暂扣犬只的后续处罚办法,限养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一户只能饲养一只犬只,这户人家饲养了两只,后期他们补办狗证,也只能选其中一只饲养,另外一只狗主人若能找到新的饲养人,那么在补办狗证后交给新的饲养人饲养,如在查处后再发现狗主人悄悄将狗带回饲养,警方将上门直接收缴。也在此提醒广大饲养者,做人尚且要遵纪守法,何况人类的宠物,更要文明饲养,不侵扰他人生活。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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