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_房的锁被换能否报警处理
门_房的锁被换可以报警处理。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客是弱势群体,经常受欺负。
尤其像自如这么规模庞大又没有良心的巨人,房客更是任由自如摆布。房东欺负房客包括不到期涨价、不到期收房、不退押金、滥收费用等,当然还包括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恶劣,比如甲醛超标。
不同的情形,房客有不同的对付方法,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如果强迫房客退房,怎么斗争到底。租期未到,房东为了涨价或者为了把房子出租给出价更高的房客,就会逼迫现租客退房。
逼迫的方式很多,有威胁的,发短信、打电话威胁,上门威胁;有逼迫的,一群五大三粗的汉子,上门强迫;有停水停电停气的;最狠的是趁你不在家,把你的东西扔出去换锁的;更有下三滥的手段,比如用胶水、木棍堵锁眼的。扩展资料;面对这么多手段,房客怎么办?第一句话:坚决不搬;第二句话:不害怕;第三句话,依法维权。
第一,坚决不搬,无论怎么威胁,就是不搬家。是因为没有到期,比如本案,没有到期,让房客搬家,房客不搬,按照正常程序,自如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
从起诉到一审、二审判决,到执行,最少有七八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等到判决下来,合同早就到期了。再说了,自如起诉,法院不一定判房客败诉。
第二,不要害怕。大多数房客都是被吓跑了。
自如有可能派人威胁、有可能逼迫、有可能换锁,也有可能堵锁眼,但是他们不敢殴打房客,也不敢把房客从房子里架出去,一般情况下不会换锁把房客东西扔出去。只要你不害怕,就能保住房子。
同时,最好房子里经常有人,因为你不是房东,等你出门了,自如有可能让房东来,拿着房产证换锁,或者强行进入你的房子里。所以,最好经常有人住。
有朋友为了防止房东强行进入,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连着自己手机。有一天房东带着开锁的人刚刚走到门口,他手机上收到提示,赶紧打0报警,警察及时阻止了开锁,他赶回家说明了情况。
0明确告诉房东,想要腾房到法院起诉,如果再来开锁,就拘留。这样,房东再也不敢来开锁了。
房门锁芯怎么换?
首先确定你原来的钥匙开关保险是360度(如果是90度的话就不怎么好买到锁芯了),然后拆门框边上的一根固定锁芯的螺丝。把锁芯拆下后带到五金店或锁店去买。换了新锁芯就有新钥匙了。买回后你怎么拆下来就怎么装上去!求助:我看中一家正在转让的铺面,转让方不是房东,要求我交完6万元转让费后才约房东与我见面……
所以没有退房的,转让过来之后每年还需要向房东交纳房租,如果到期没有交纳房租,那样就会血本无归,转让协议是无效的,也不要退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转让的时候房租要到期了。转让之后,所以转让的时候需要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在签定协议,我家的店刚转出去,一般转让人这个问题你不问他是不会说的,也有连店内设施以及货物一起转让的,房租需要与房东尚定,所以转让店铺的时候需要房东同意,一份是与房东的房租协议,房东有权将房子收回,所以转让的时候需要两份协议,因为房东收房租的时间是确定的,所以一定要弄清转让费是指转让店铺的经营权,只签定转让协议是有风险的。转让费的价格可以与转让者尚定,一份是与转让者的转让协议,价格上就要打折扣,关键是签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周到,每年的房租是要按时向房东交纳的,所以这个时间要卡准,如果房东不同意,所以关于转让的问题还是了解一些,具体转让当中有只转让店铺的。另外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就是房租交纳的时间,宁肯在交纳一年的房租往外转让西安一业主房屋出租即将到期,结果租客失联、门锁被换、房还“被卖”了……
西安一业主房屋出租即将到期,结果租客失联、门锁被换、房还“被卖”了……业主:通过中介出租房屋
到期发现房子以公租房名义“被卖”
租客失联
2009年,魏女士在西安市纬二十六街的天赐苑小区购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近年房屋一直出租。去年6月,租户到期,魏女士通过百年行中介线上签约,将房子租给了王先生。“开始都很正常,房租半年一付,去年12月7日给我交了今年1-6月的房费1.08万元。”魏女士说,今年6月19日,她还联系过王先生,对方说房子不续租,到期会搬走。结果没想到,从那天后,王先生就一直失联。
6月26日,上个租户马上到期,魏女士计划再将房屋出租,带着中介去看房,“房子里住了一户姓刘的,一家四口,他们说是从一位李女士手里买的我房子,花了3.7万元,说我的房子是公租房。”魏女士当场就傻眼了。进屋后,装修没变,门锁被换了,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床和柜子等家电家具都不见了。“刘先生还拿出了一张纸条给我看,但不允许我拍照,我看到上面写着能过户之类的内容。公租房还能买卖过户?卖给他们房子的李女士我不认识,租我房子的王先生他们也不认识。我现场联系李女士和王先生,都联系不上。”
6月27日上午,魏女士向公安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报警,关于房子被占用的情况,民警建议魏女士向法院起诉。“从那时起,我的租客王先生一直关机,联系不上。”6月27日,魏女士再次去找刘先生沟通。刘先生说,后续他联系到李女士,对方告诉他花钱了就安心住,房子跟魏女士没关系。
魏女士拿出的房产证显示权利人为魏女士,坐落在莲湖区永新路18号10幢,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成套住宅。
在魏女士提供的与租客王先生的聊天记录显示,6月18日,魏女士联系王先生收下半年房租,6月19日,王先生回复不租了,等回到西安后交房,他今年一直在铜川工作。从6月23日起,魏女士多次联系王先生,始终联系不上。
6月29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王先生,电话已关机。
住户:花了八九千元住进来
以公租房名义等过户
魏女士6月27日与刘先生的沟通录音中,刘先生称,他是从李女士手上购买的这套房子,先说房子钥匙是王先生给李女士的,后续又改口称,李女士没有提到过王先生,他也是魏女士说了才知道有王先生这个人,李女士告诉他钥匙是“上面人”给的。买房后,家里的电视、冰洗等都是自己买的,还花了好几千元在厕所装了全自动马桶。
6月29日,华商报记者来到魏女士的房子。敲门后里面孩子称,大人不在家,电话联系了大人,不知道啥时候回来,自己也不知道是啥时候住过来的。
记者和魏女士现场电话联系刘先生,刘先生说,这套房子他花了八九千元,此前提到的3.7万元和这套房无关。去年9月住进来的,是通过一个叫李某某的女子买的,“这钱是房费,她一直说是要更名,以公租房名义让我掏钱。说是2月给我办过户,到现在都没办。”刘先生说,“买房”后,他和李某某还去小区物业查询了,显示业主为魏女士,他和李某某都不知道魏女士是谁,李某某告诉他,魏女士就是之前住这套“公租房”的人。那么,刘先生和李某某是怎么认识的?刘先生称,正在开车,不方便通话。
中介:房子里确实少了东西
出事后联系不上租客
随后,记者联系到之前帮魏女士租房子的百年行中介人员汪某,他说,作为居间方,根据客户需求,看房、谈价格、签合同,完成物业交割,费用结算清之后交钥匙。“这些环节结束后,我们中介的服务也就结束了,不会再打扰租客和房东,所以也不知道后续租客王先生有没有在房子住等情况。”汪某说,合同上甲乙双方履约责任很清楚,魏女士向他反映房子被卖了的情况后,他也一直在联系王先生,但联系不上。租房时中介VR视频里登记了屋内的所有家具家电,他把截图都提供给了魏女士,经过对比,确实少了一些家具家电,“中介肯定不会允许承诺租客随便丢东西的。其实类似这种租户,在我们中介行业里经常会遇到。魏女士报警,建议关于合同纠纷的部分及时起诉。”
对于签订合同时魏女士并不在场的情况,汪某说,平台有线上签约功能,只要价格谈妥了,双方不到的情况下也可以签合同。
当天下午,魏女士向红庙坡派出所了解家具家电失窃的案情进展。办案民警说,正在调查中,魏女士抽时间可去所里做笔录。
魏女士说,目前,房子现在还在租期内,作为房东,她无法干预租客是不是将房子让别人住,6月30日会再和刘先生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等7月1日房子到期后,她将收回房子。
华商报记者 佘欣/文 强军/图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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