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夜店集团偷税35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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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利限制未成年人高消费吗

任何公民,包括未成年人,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应当(即必须)限制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西安一夜店集团偷税3583万,主要人员曾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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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违法事实为,经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01月至2021年06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159.49万元。以及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23.9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583.44万元的行政处理。

九派新闻注意到,该公司的主要人员、监事张侃曾于2017年9月25日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年7月6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企查查信息显示,西安壹加壹餐饮娱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黎,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酒吧;日用百货、建材、服装销售等,旗下运营有后宫酒吧、壹加壹Disco、范特西国际跳舞俱乐部等娱乐场所。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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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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