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滩社区足浴按摩店(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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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港务区水流西唐老村2022年会拆迁吗

没有确切消息,但极大可能会拆迁。

西安市城改事务中心主任刘强介绍,在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之前,西安将完成个城中村(棚户区)拆除提升工作。

其中拆除项目个,涉及住户2.万户、9万人;整治提升项目5个,涉及0.万户、0.万人。

刘强称,年已基本完成6个拆除项目,剩余个项目年全部启动,年底前完成个项目拆除及5个项目提升工作。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征迁办副主任于汉超介绍,段家村拆迁仅用时天,就达到了拆迁面积万平方米无尾流户的成绩,提前圆满完成整村拆迁任务。

对于能如此快速完成任务,主要归功于老百姓有百分之百的知情权。

“拆迁中的各种数据,我们都会做成展板公布给大家,让每户一居民都能透明的看到我们的工作。

”于汉超告诉记者,他们先征集居民需求户型,根据大家需求的户型数量,再设计安居房,这种形式更容易接受。

杓袁拆迁村民不同意怎么?

一般来讲,如果建筑不影响人民公共的生活,政府是不可以随便乱拆的。这里面还需要经过一些步骤,才能执行。倘若因为商业投资而去强行拆迁,不经人民的同意,当地政府的一意孤行,是不可以的。但从长远的利益去考虑,对你们有一定的好处。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西安东滩社区足浴按摩店(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第1张

于凡案一审判决书。

村主任向地产商索要5000万

任某与于凡认识于2003年,二人关系密切,彼此有过借贷等资金往来。

2008年,任某成立陕西凯信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凯信公司),因担心自己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影响煤炭业务的融资。任某曾借用多人身份证件,其中就有于凡弟媳父亲的。

从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某先后三次通过借款等方式,将凯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万虚增至1亿元。

多年后,任某告诉审判长,2009年八九月,他提出联合建设东滩村的想法后,于凡向他提出索要5000万的好处费。

任某和朋友何某商议后认为,即使如此,房屋开发后还有利润,于是同意了于凡想法。

2010年1月19日,东滩村村委会与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为卓立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联合开发该村132.37亩(净用地108.543亩)国有土地。合同约定,由东滩村提供1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卓立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联合开发“锦尚名城”住宅小区。

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份合同签订之前的一个月,于凡、任某和何某等人围绕着5000万的好处费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公司股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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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公布“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于凡案”位列其中。

股权变更后拿到好处费

任某告诉审判长,2009年12月,他出资2000万成立卓立公司。卓立公司法人为任某,凯信公司占该公司90%股份,另10%的股份是任某一员工的身份信息

为保证好处费能落实,任某将凯信公司交给于凡管理,由于当年该公司注册时,用的是于凡弟媳父亲等人的身份信息,该公司已为空壳公司,于凡为实际控制人。

此后,于凡又用其战友妻子的身份信息,以200万的价格取得任某员工10%的卓立公司股份。事后证实,这笔股权变更没有实际资金往来。

任某和何某告诉审判长,当时他们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5000万好处费给于凡,经商议,先期付给于凡2000万好处费,于凡同意。此后,一系列股权变动开始。

2010年3月22日,何某支付200万元,获取于凡战友妻子所持卓立公司10%的股权。

同日,何某又向凯信公司转账780万元,取得卓信公司39%的股权,任某以1020万元支付给凯信公司,取得卓信公司51%的股权。

至此,卓立公司持股比例为:任某51%,何某49%,于凡成功拿到2000万元好处费。

在会计记账时,分别以借款、还款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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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滩社区。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贾晨

开发商:没村主任配合,工程没法完成

任某和何某告诉审判长,项目正式开工后,施工过程并不顺利,因为还有3000万元好处费没给,于凡多次利用村主任的身份影响施工。

为了保证能拿到剩余3000万元,2010年10月20日,任某将卓立公司25%的股权以500万元价格转让给凯信公司。但事后证实,双方并无资金往来。

公诉人指控,2012年8月28日,卓立公司再次向凯信公司转款3000万元,凯信公司未对该款项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按照于凡的授意,以凯信公司名义与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商贸学院)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将3000万元出借给商贸学院。

何某告诉审判长,3000万元转账后,于凡打电话说5000万收到了。

2014年,凯信公司从卓立公司彻底退出,无任何股权。

收到5000万元好处费后,于凡担心出问题,就找任某和何某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股权作价5000万元,合同显示签署时间为2010年3月份。这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为了掩盖于凡收取500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任某告诉审判长,之所以给于凡5000万元好处费,因为于凡是村主任,没有他的配合,工程施工没法顺利完成。

社区存质量问题又索要100万

2013年7月左右,“锦尚名城”项目部分房屋交付,但部分村民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渗水等质量问题。

于凡安排村干部从中协调,要求卓立公司予以解决。期间,施工方中铁西安公司对问题房屋进行维修。中铁西安公司副经理回忆,于凡提出要300万元赔偿,他们公司认为不是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结果。

卓立公司在办理“锦尚名城”项目土地过户手续时,需要东滩村予以配合,但于凡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后经商议,向卓立公司索要100万元赔偿款。

2014年1月23日,卓立公司以代中铁西安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向于凡所控另一公司转款100万元。

法院调查显示,中铁西安公司曾赔偿3名村民共计1.95万元。但于凡从未给过三人房屋质量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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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向两名公职人员行贿180万元

于凡还交代,作为村主任的他曾向两名负责拆迁的公职人员行贿。

时任丈八街道办副主任徐炳文(已判刑)曾担任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2010年3月,保利(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委托丈八街办实施“丈八北路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2012年上半年,丈八街办陈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顾某,为获得拆迁补偿,在该村租赁一块20.5亩地土地种植苗木。徐炳文得知此事后,担心影响不好,让顾某将苗木转让给于凡,于凡支付转让款305万元。

2012年下半年,在补偿时,徐炳文给保利公司现场负责人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

2013年1月23日,该公司支付苗木补偿款754.46万元。此后于凡拿到了余款525万元。

于凡为感谢徐炳文帮助,提出给徐70万元感谢费。3个月后,徐炳文投资商铺,让于凡转款40万元。

胡小芬(已判刑),时任西安市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二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于凡与其联系,请求将卓立公司代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补偿款名义返还东滩村,并请求胡小芬再帮东滩村多争取资金,许诺事成之后给其感谢费100万元。

胡小芬向有关部门汇报了土地补偿款返还事项,并提议以地面附着物补偿差价的名义向东滩村拨款。

2012年10月9日,西安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补偿款3345.3147万元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差价292.6万元两笔资金拨付东滩村账户。2013年初,于凡在西安曲江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处,用苹果箱装了100万元送给胡小芬。

2013年底,于凡请求胡小芬帮东滩社区申请一些经费。胡小芬让于凡以东滩社区信访维稳奖励款的名义向高新管委会申请,并承诺尽量争取,于凡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2014年1月16日,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专项问题会议决定给东滩村两委会支付105万元奖励费,2014年1月26日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向东滩村转款80万元。

后于凡在胡小芬办公地点附近送给胡晓芬40万元。于凡两次向胡小芬行贿共计140万元。

此案一审判决后,西安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于凡提起上诉。于凡上诉称,他不是凯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卓立公司向凯信公司转款5000万元不知情,也没有占有该笔款项。卓立公司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属于民事行为,一审认定为其受贿的证据不足。他向徐炳文、胡小芬行贿是为了东滩村的利益,他本人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故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定,于凡的受贿数额为5100万元,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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