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鲁丽同志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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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何鲁丽同志生平

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八届、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何鲁丽同志,因病于2022年3月19日0时4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何鲁丽同志,山东菏泽人,1934年6月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1940年至1943年,在天津新亚小学学习。1943年至1944年,随父母在山东临沂、安徽阜阳学习。1944年至1946年春,在西安化育小学学习。1946年在齐鲁中学(今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学习。1947年至1952年,在北京市第一女子中学(今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学习。1952年至1957年,在北京医学院(今北京大学医学部)医疗系学习。1957年至1984年,历任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西城区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4年至1988年,任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1988年至1998年,历任北京市副市长,民革北京市委会主委,民革第七届、八届中央副主席,民革第八届中央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七届执委会副主席。1998年后历任民革第九届、十届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争取和平裁军协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会长,中国辛亥革命研究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等职。

何鲁丽同志是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增选为副主席。

何鲁丽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作为我国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何思源之女,她深受父亲热爱祖国、追求进步、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言传身教的影响。在北平和平解放过程中,何家遭到国民党特务暗杀,她幸免于难,目睹旧中国战火频仍,立志从医报国、救死扶伤。新中国成立后,她考入北京医学院学习,在党的教育下,坚定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坚定了以身报国、跟中国共产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在担任北京市领导职务期间,她先后主管卫生、防疫、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文化艺术、侨务、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工作。她狠抓疾病预防,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卫生城市的各种方案。在其任期内,北京市创办了第一所新婚学校、第一所孕妇学校,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十佳卫生城市”称号。1990年、1992年她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十佳卫生城市市长,1994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当选民革中央主席后,她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在新的舞台上积极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参政履职、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实践中,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深化。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大会和民革中央纪念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纪念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五十周年座谈会等重要场合,她旗帜鲜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先后发表《以身报国,坚定地跟共产党走》等署名文章,表达听党话、跟党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她仍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事业,注重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她以耄耋之年,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团结合作的长期奋斗历程中,她和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结下了深厚友谊,成为中国共产党信赖的挚友和诤友。

何鲁丽同志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杰出领导人。她于1986年加入民革,担任民革中央主席后,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提出“把一个什么样的民革带入21世纪”的问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研究探索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基本规律、基本方法、基本形式,致力于把民革打造成为政治上坚定清醒、组织上富有活力和凝聚力、制度上健全完备的高素质参政党。多年来,她团结带领广大民革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发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认真履行民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峡库区移民、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精神文明建设、青藏铁路二期工程建设、抗击“非典”疫情等方面,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言献策,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她始终关心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面对海峡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民革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大对台工作和海外联谊的力度,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大力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团结更多的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共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2000年,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速制订“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建议》,她亲自领导并参与该建议的研究与讨论。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她带领民革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对口帮扶贵州省纳雍县,组织推进智力支边扶贫,筹资建立希望小学,组织社会办学,深入持久地开展义诊、义演、义务咨询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推动民革工作展现新面貌、取得新成就。她有着丰富的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经验,十分重视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理论研究工作,领导民革中央组织力量编写了《中国的参政党》,从参政党的角度和视野,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过程,对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作了较为全面、系统、客观的研究和探讨,为丰富多党合作实践和理论作出了积极贡献。

何鲁丽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她有着强烈的为民情怀,始终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她担任儿科医生长达27年,曾参与创办北京市第二医院小儿科,在小儿内分泌、小儿成长障碍等临床治疗方面成就显著。她担任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名誉主席,大力推动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在担任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她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政治协商。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期间,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她特别注重教育、妇女、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就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贯彻实施情况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出席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统计法等法律实施座谈会。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增进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担任或兼任过多个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在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影响。她关心妇女儿童事业,曾出任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副主席。退出领导岗位后,她依然关注、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2008年荣获中国福利会颁发的宋庆龄樟树奖。她着力推动孙中山先生、辛亥革命研究和宣传,大力弘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以孙中山爱国思想为纽带,围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展工作,推动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她积极参加民间外交活动,先后率团出访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越南、老挝、缅甸、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多次会见来访的外国代表团,广交深交国际友人,为增进中外理解与友谊、加强互信与合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何鲁丽同志热爱祖国、追求进步,胸怀坦荡、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平易近人。她的一生,是爱国敬业的一生,是砥砺奋进的一生,是无私奉献的一生。她对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为多党合作事业鞠躬尽瘁,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不懈奋斗。她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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