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法院通报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组织强迫卖淫三年多黑老大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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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启彬

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发布了开展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通报了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韩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骆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收录在列。

20余人管理足浴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先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新城区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初,因韩森寨拆迁,发廊无法经营,被告人马某某便将卖淫场所迁至新城区咸宁东路,先后开设足园青休闲会所、浪涛足浴店、新观点足浴店及清雅足浴店,先后组织、强迫三、四十名失足妇女卖淫。

在此过程中,马某某纠集20余人为其协助管理足浴店,招募诱骗失足妇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处理突发事件、打压同行,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9日,该组织通过组织、强迫卖淫非法获利2100万余元。该组织为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先后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

“黑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自2009年起,先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新城区韩森寨等地经营色情发廊,摸清了生意门路,积累了原始资本,从2012年初其将卖淫场所搬迁至新城区咸宁东路后,在短短二年多的时间内,开设多家色情足浴店,并拉拢20余人为其管理足浴店、运送失足妇女及处理各种突发事务,从而使足浴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益壮大,非法收入也逐年增加,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湖北藉人员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组织、强迫卖淫为基点,先后实施了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称霸咸宁东路,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遂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百万元,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刑罚。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等19名提起上诉,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新城法院通报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组织强迫卖淫三年多黑老大被判18年

标签: 西安色情足浴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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