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近4年后因受贿被起诉曾是市级公安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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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胡建华受贿案”的起诉书,起诉书的落款时间是2020年1月。

根据起诉书,胡建华,男,1955年出生,汉族,河北河间人,大专文化程度。先后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工作;2007年9月任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2007年11月任西安市灞桥区××府××、××;2012年10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巡视员;2015年12月退休。

2019年6月14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执行逮捕。

该案由西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9年12月10日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受贿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胡建华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职务上的便利,在杜某甲、杜西锋、杜军锋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帮助。2009年4月,胡某某通过其妻张改莉,在西安市东二环一足浴店内,收受杜某甲委托张某乙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胡建华被立案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交了20万元赃款。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还未见到关于这起案件的判决信息

退休近4年后因受贿被起诉曾是市级公安局副巡视员

不过,关于起诉书中的杜西锋、杜军锋,能找到的公开信息是在2019年6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以杜东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的通告”里。

里面提到,“一举打掉以杜东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涉案人员51人,其中逮捕38人,刑事拘留13人。初步查明,自1996年以来,嫌疑人杜东锋依托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村土地资源,侵吞村集体资产;纠集杜西锋、杜军锋、靳守关、常兴、童西洲等骨干成员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区域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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