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刚开学不久,针对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存在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等问题,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为例,倡导社会、家庭、学校共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1999年5月出生的小亮来自陕西某市农村,小学毕业后便不想再上学了。孩子大了,听不得父母的劝,一心想到大城市闯一闯。2017年4月初,还未满十八周岁的他来到西安,在南郊雁塔区一家娱乐KTV求职应聘调酒师,认识了KTV人事部门经理雷某。公诉机关指控,小亮怀疑人事经理以招聘为名,骗了他500元的求职押金。为了要回求职押金,2017年4月19日,小亮纠集他的朋友小孙(2000年12月出生)、小周(2002年9月出生)、小伍(女,2002年10月出生)及小张(另案处理)一起预谋向雷某索要钱财,并购买了作案工具折叠刀4把。
2017年4月22日晚,小亮伙同小孙、小周、小伍、小张,约上人事经理雷某及雷某的两个朋友贺某、刘某一起唱歌。20时许,小亮带领大家至碑林区一家KTV33号包间唱歌娱乐。至21时许,小亮突然拿起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架在被害人雷某的脖子上,并向雷某索要现金及随身财物。小张堵在包间门口,小孙、小周先后持刀和碎酒瓶在被害人刘某的脖子上,向其索取财物。唯一的女孩小伍在小亮的指使下搜取财物,从被害人刘某身上搜得OPPO牌R7型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1730元)、从被害人贺某身上搜得白色VIVO牌Xplay5A型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2470元),从被害人雷某身上搜得一张公交卡、225元现金、VIVO牌手机一部(破案后未追回、无法进行价格鉴定)。
随后,小亮、小孙、小周、小伍、小张乘出租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随即报警。破案后,被害人刘某、贺某被抢的OPPO牌R7型手机、VIVO牌Xplay5A型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雷某被抢的VIVO牌手机未追回;抢劫所得225元均已被挥霍。
作案时,小亮、小孙、小周、小伍四名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此案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方式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案件开庭时,四个孩子的父母均到场旁听,有的爷爷、奶奶、姑姑、姨姨也都来了,孩子在被告席上悔恨落泪,家长在旁听席上心痛煎熬。
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犯罪的受害人系未成年人,这都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阮莉蓉表示,近年来,全社会越来越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也有了不小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涉罪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不再只是过去那种“小偷小摸”的单一犯罪形式,也开始涉及抢劫、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形式。
“没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可有些父母却不懂得如何表达爱。从案例来看,孩子在外出了事,家长还不知情的情况不在少数,显然是亲子沟通有了问题。”检察官提醒,新学期伊始,重新回到校园的青少年应当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学会时刻用法律保护自己,遇事不可冲动,多与家长、老师商量沟通。学校在对学生展开法治、心理辅导的同时,可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家长进行法治、心理方面的培训。此外,家长应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既不能紧逼严管,也不能放任不管,争取与孩子的心理同步发展,在家庭中与孩子平等沟通对话,才可有效避免未成年人误入犯罪歧途。(文中未成年当事人均系化名)记者 高雅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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