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莲湖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7日,莲湖法院对杨某等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做出一审判决。
【拉帮结伙 介绍“工作”】
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某(女)、赵某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五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某(未满14周岁)、杨某某(未满14周岁)及罗某(未满18周岁)由甘肃骗至西安,被告人杨某指使高某某、赵某某带领三被害人去夜场做陪酒小姐,期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刘某某进行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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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威胁,强迫卖淫】
将三名被害人骗至西安后,该团伙先将被害人拘禁起来,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白天,三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赵某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期间,高某某、赵某某劝说她们卖淫,未果后便开始殴打三名被害人,后强迫刘某某卖淫三次。被害人罗某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被害人刘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赵某某用皮带抽、用烟头烫,还威胁要砍其手指,并强行往她嘴里灌烟灰缸的脏水、烟头。被害人杨某某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样要遭毒打,被告人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打击报复。该团伙强迫被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杨某掌控,杨某将收入一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外,其余的四千余元据为己有。
【逃出魔爪,本案告发】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刘某某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杨某某,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法庭审理】
因该案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莲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强迫卖淫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某、赵某某、钱某某、武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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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人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被告人高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4.被告人钱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5.被告人武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过程,莲湖法院邀请了莲湖区关工委、教育局、团区委工作人员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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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浩歌
标签: 西安娱乐场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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